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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退換貨須知
2024.Mar14
食品類「退換貨須知」
1.依照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7天鑑賞期(包含例假日)之權益。7天鑑賞期為『觀察期』,而非『試用期』。除商品本身瑕疵外,一經拆封,恕不接受退(換)貨。
2.退貨商品須為完整包裝(保持商品、贈品、發票、附件、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),若發現商品外觀有瑕疵,我們將保留退貨退款的權利。
3.若原先符合滿額贈活動,後因退貨而未達活動標準時,也需煩請您將滿額贈品一併退回。退回之贈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。
4.如有下列任一情形,均無法接受商品退換:
4.1退換貨要求已逾購買日 7 天(含假日)以上。
4.2 非商品本身瑕疵及損壞之情況下,原包裝商品已拆封、使用、配件或贈品遺失。(例如:包裝膠紙或盒被撕去)。
4.3 購買出清商品及任何特別載明不接受退換貨的折扣產品、清貨產品或特殊品、或經過使用之商品。
4.4 任何免費贈品及試用品。
4.5 原發票單據遺失。
4.6 本公司保有最終退換貨與否之決定權及規則更改權利。
勝昌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敬啟